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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 建设单位地址 | 大庆石化公司销售储运中心厂区内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昌 | 联系电话 | 13394599821 |
| 项目简介 | 大庆石化公司销售储运中心甲苯物料自炼油厂连续重整装置经管输进入成品车间芳烃罐区C-1/2/3、苯罐区D-3罐储存,原设计出厂方式为甲苯经火车栈桥甲苯装车系统装火车出厂,目前受火车装车栈桥使用条件限制,无法顺利出厂,急需对现有的储运设施进行调整,保障甲苯顺利出厂。 | ||
| 现场调查人 | 薛明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9.11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姚华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
| 化学有害因素 | 甲苯 | ||
| 物理因素 | 噪声、高温、低温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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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规定分类,本项目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第十三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的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范畴,综合考虑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本次评价确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如能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依据职业健康相关的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的防护措施逐项落实,在未来生产中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预测项目投产后,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总体上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组织本项目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详见报告书资料性附件表7-1。 2、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对职业卫生设施投资概算及落实实施进行具体设计,概算应包括专项经费总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教育费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 3、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对气体检测器做具体设计,建设单位应在栈桥处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过程中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中的相关要求,对气体检测器类别、数量、安装位置、设置距离、报警阈值等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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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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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本预评价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依据; 2、完善本拟建项目平面布局内容; 3、详细说明本拟建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位置、报警值设定等有关内容; 4、补充说明泵房风机有关联锁内容; 5、明确原泵房风机是否包括事故风机; 6、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1要求,完善本预评价报告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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